失業勞工依就業保險法所領取之失業給付,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新興區林先生問:「失業勞工領取的失業給付,要課徵所得稅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繳納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所領取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又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亦均屬於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所以林先生詢問因失業領取政府發給的失業給付,為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性質,無須課徵所得稅。【#693】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鄭玉英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