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7月底前回報扣(免)繳憑單退查通知單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已函送各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辦理更正手續。請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查對補正後,並於扣繳義務人簽章欄加蓋章戳,儘速於97年7月底前回報各分局、稽徵所。
扣免繳暨股利資料追查相關說明如下:
(一)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者,請查對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屬填寫錯誤者,請將正確資料填入通知單相關欄項,並更正原始紀錄資料;如查對結果原申報無誤者,則請檢附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並在備註欄註明「查對無誤,並附證明」等字樣後一併回報。
(二) 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錯誤,已由稽徵機關查明更正者,嗣後請按稽徵機關填註之『正確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填報。若屬原給號錯誤者,稽徵機關已主動洽請給號機關重新給號,並在通知單內填註「原給號錯誤已更正為○○號」,請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更正原始紀錄資料,若已刻有統一編號章戳者,則請更換新章。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收到「96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逾期未能補正或經補正後仍無法歸戶者,除剔除其成本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務必依限將退查通知單回報轄區分局、稽徵所,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