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所稅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無法提兌案件,已展開追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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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金融機構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民眾,若至今存款帳戶仍未有扣款紀錄,請注意您近期將收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發出的稅單。
該局說明,96年度綜合所得稅臺北市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共181,546件,國稅局已完成提兌作業,未能提兌成功案件有2,241件,占總件數約1.23%,其中存款不足案件1,749件,占無法提兌案件近八成件數,其餘為納稅義務人存款帳戶填寫(鍵檔)錯誤等原因,對於無法提兌案件,國稅局已展開後續追繳作業。
該局指出,對於採用金融機構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無法提兌案件之追繳原則為:
一、 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正確且在本年度結算申報截止日(97年6月2日)當日帳戶已存足夠稅款者,免加計利息,只寄發補稅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二、 至於其他無法提兌案件,則自結算申報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三、 所謂「限期繳納」是指稽徵機關發單補徵之稅單上所填載的繳納期間,如果納稅義務人逾了該繳納期間仍未繳納,則自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收到補稅通知後請儘速於期限內
繳納稅款,俾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徒增負擔。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