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柴油貨物稅每公升分別減徵1.3元及1.4元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雄稽徵所表示,為因應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及原油價格變化,穩定油品價格,依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3項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法定應徵稅額50%範圍內,機動調整油品之貨物稅。
民雄稽徵所進一步表示,近期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導致國內進口原油成本大幅增加,影響國內油價及物價穩定。為減輕國內油價上漲對物價及經濟之影響,財政部業奉行政院同意自本(97)年5月28日起至同年11月27日止,為期6個月期間,將汽油及柴油之貨物稅,按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之應徵稅額每公升分別減徵1.3元及1.4元。
民雄稽徵所說明,本次減徵貨物稅,將使汽油每公升應徵稅額降為5.53元、柴油每公升應徵稅額降為2.59元,可減輕國內油價上漲之壓力。財政部除已將調降幅度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及海關,加強宣導外,並呼籲廠商銷售汽、柴油時,應將貨物稅調降金額反映於售價上,使消費者得到調降稅負的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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