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查調所得資料,可否以親自簽名代替蓋章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陳先生來電詢問:我目前在一家銀行上班,需幫公司之客戶代為申請所得資料,因客戶大部分未在相關證件上蓋章,但有親自簽名,請問可否以親自簽名代替蓋章申請?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申請查調所得資料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上述有關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乙節,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按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