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稅捐處自8月1日起展開社福及私校受贈免徵土地 增值稅清查作業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自本(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將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原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清查作業。
  該處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但是受贈後的土地如果未按捐贈的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按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都要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因此,稅捐處表示,這次的清查項目包括有:法人章程有無修正、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本項清查工作,除了該處的稅務人員外,還有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共同成立檢查小組來執行。該處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