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辦妥報廢異動使用牌照稅將只算到報廢前一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故毀損報廢者,應先向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繳回牌照並取得監理機關核發之報廢異動書後,使用牌照稅將只計徵至報廢登記前一日。該局進一步表示,若未辦理上述手續,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車輛仍視為繼續使用,仍須課徵使用牌照稅,提醒各位車主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