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之課稅計算有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稅係按每次有價證券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而期貨交易稅則按不同期貨契約,分別依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向「買、賣雙方交易人」課徵之。國稅局指出,期貨交易稅與證券交易稅課徵對象及計算方式都有所不同,爰呼籲投資人,對於二者交易應負擔之成本計算要特別注意。【#72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文舉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