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加強查核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據實申報銷售額,一經查獲有漏開或短報銷售額,除補稅及處漏稅罰鍰外,對於逃漏情節重大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者,將依法移送刑責。
該局說明,近來查獲部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時未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涉有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情事,並發現該等營業人平均申報單筆發票金額比率偏低及作廢發票比率偏高,涉嫌幫助他人逃稅,為遏止不法逃漏行為,將加強查核營業人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並列該局本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畫。
該局指出,自97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針對上揭營業人選案查核,若有上述情形之營業人請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營業人自動向稽徵機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予免罰;營業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