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現金捐贈應保留資金流程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民眾為了逃漏稅捐,以不實的大額現金捐贈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被剔除補稅送罰。 該局指出,民眾如有大額現金捐贈,除應保留捐贈收據外,亦應保留捐贈款項之資金流程證明及相關文件,以供查核,千萬不要以不實的捐贈收據報稅,否則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縱使已檢附捐贈收據,並主張係提領現金捐款,惟如無法提出資金流程相關證明文件,而受贈單位亦無法提出受贈紀錄及資金流向證明時,均將遭剔除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民眾,欲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捐贈扣除額,除應注意受贈單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之外,亦應保留匯款資料或其他相關的資金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713】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