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鳳凰颱風毀損之房屋、土地及汽車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務局表示,鳳凰颱風來襲,引進強風豪雨,本縣民眾如有遭受洪水沖毀及土石流掩埋的房屋、土地及汽車,敬請依限提出稅捐減免申請。有關減免規定及辦法,該局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減免:房屋因遭受風災受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至於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亦可減半徵收。納稅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相關証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減免: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7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減免:汽、機車因風災侵襲泡水、流失或被土石淹沒,如需修復始可使用者,修復期間得申辦報停,停駛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已毀損不堪使用,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村里長開具的證明文件及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均得自報廢日起停徵。另外,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可檢具繳納之繳款書正本及向監理單位辦妥之車籍異動單,並填具退稅申請書及加蓋私章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又說,受災戶如有發生所得、財產、貨物、營業等其他災害損失,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或埔里、竹山稽徵所,申請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之減免。該局呼籲民眾在清理災後損失之餘,應注意相關稅捐減免規定,減輕租稅負擔,以確保自身權益,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