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減輕稅捐負擔喔。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土地是供社區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地籍圖等資料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依前開規定可免徵地價稅,減輕土地所有權人荷包負擔,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