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兩賣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
  稅務局指出,一般契稅撤銷案件,原則上必須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一屋兩賣案件,其中一方如辦妥所有權登記,另一方已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民眾對契稅繳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