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仍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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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仍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房屋供住家使用為要件,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已非屬住家使用之性質,應按實際堆置營業貨品之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改課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提醒網拍族,如對房屋稅課徵尚有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查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