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可至便利超商繳稅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自本(97)年度6月1日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已於傳繳通知書列印條碼,僅限於移送執行的「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滯納案件,繳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傳繳通知書,前往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
除了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案件的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可至便利超商繳款外,現行便利商店代收國稅稅款包括大批開徵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及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惟每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為限,並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每筆6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有些超商店員於民眾繳款時,只給該店感熱紙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的資料容易在短暫期間內消失,而造成無法證明自己何時繳稅,為保障個人權益,請務必要求店員在繳款書收據聯或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上加蓋收款店章,並依規定保存5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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