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隨意交予他人,俾免被虛報薪資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應注意切勿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隨意交付予他人,俾免被不肖廠商利用為虛報薪資之人頭,成為逃漏稅工具。
該局說明,有些不知情的納稅義務人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提供給他人,少數意圖逃漏稅之營利事業亦刻意蒐集這些個人資料,作不當規避稅賦及違法逃漏稅之安排。常見的態樣即是利用這些身分資料作為虛報薪資的人頭,亦即虛列為營利事業員工及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工)資補繳繳款書時,才知道被虛報薪(工)資,造成當事人及稽徵機關雙方困擾。
該局呼籲,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健保投保資料,實際領薪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訴或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行為,此外,民眾應避免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擾。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