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風災致房屋受損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同條第2項第4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因風災、地震、火災等原因致房屋受損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三成以上可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該局會依受損之程度核定減免房屋稅。稅務局並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所以民眾在申請減免時,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書儘速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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