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如期代徵娛樂稅可享獎勵金優惠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額享受百分之一獎勵金。
該局舉例說明:某一娛樂稅代徵人7月份應納娛樂稅1萬元,限繳日期為8月10日;如果代徵人是在8月10日前繳納,則可扣領1百元獎勵金,亦即僅需向公庫繳納9千9百元。另外,繳納期限最末日如遇星期六或例假日者,則可順延至金融機關第1個營業日繳納,依規定仍可享受扣領獎勵金。
  稅務局呼籲娛樂業者不要讓權益睡著了,每月應代徵繳納之娛樂稅款,請務必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果逾期繳納不但失去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的機會,每逾2日還要再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