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颱風侵襲災害之地價減免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卡玫基及鳳凰颱風侵襲,若民眾遭受災害損失,可向本局申報相關稅捐減免。
在地價稅方面,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7年9月22日前),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另依據「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民眾得委由村里長、村里幹事代理,就受災範圍、災害情形及毀損程度造具清冊,檢同相關證明文件統籌辦理申請手續。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本局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