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營業人主動檢舉而查獲虛設行號者,每案可核發獎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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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虛設行號不但幫助他人逃漏,詐取國家稅收,並危害租稅公平,故稽徵機關查緝虛設行號不遺餘力。營業人若取得虛設行號發票來扣抵銷項稅額,一經查獲,除應補稅外,尚須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罰鍰,其處罰不可謂不輕。 國稅局說,該局在查核營業人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案件,發現僅少部分無進貨,意圖以虛設行號發票來逃漏稅,其他大部分係有進貨,不小心拿到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往往也可能就是虛設行號發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發現拿到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為了保護自己,應積極找實際交易者,要求重新開立,或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若查核屬實,即可免除處罰。另為鼓勵營業人主動檢舉虛設行號,依財政部77年3月8日台財稅第761150529號函規定,凡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無論其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稅之意圖,如於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尚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每案發給獎金3萬元。 【#719】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