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受災戶可申請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鳳凰颱風侵台,部分地區民
眾遭受災害損失,稅務局特就與納稅人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提醒納稅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之汽機車,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稅款。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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