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今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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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今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以免因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或因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而喪失次年度繼續執業之資格。 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專業訓練: 一、 中華民國94年至96年每年應完成40小時以上;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二、 專業訓練課程應至少包含下列課程一項以上,且合計訓練時數應達前款規定最低時數三分之二以上:公司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租稅法規、會計學、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 三、 專業訓練課程除前款規定課程以外,其餘課程亦應與執業範圍應用知識相關。 有關本局核准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單位,相關開課資訊,請至高雄市國稅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ak.gov.tw)【#750】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訊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素鑾 聯絡電話:(07)3311511分機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