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可對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左營區某納稅人林先生來電詢問:統一發票收執聯上交易明細欄載有提貨券或禮券字樣,可以兌領中獎獎金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吸引人潮,多家百貨業者紛紛舉辦週年慶或消費滿一定金額即贈送禮券活動以刺激買氣,如消費者利用該獲贈之禮券消費購物而取得之發票若事後中獎,可以兌領中獎獎金嗎?國稅局澄清,營業人發行之禮券有兩種,分別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發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百貨公司已於發售商品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而消費者持該商品禮券購物時所取得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不得對獎。又該局提醒消費者如取得之統一發票收執聯,雖載有提貨券或禮券字樣,如合計欄仍有交易金額者,仍可兌領獎金。【#728】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劉雪燕 聯絡電話:(07)5874709轉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