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期地價稅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際原油價格飆漲,國內房地產價格亦有調漲趨勢,想趕在今年買賣房地產之所有權人要特別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各年期地價稅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之全年地價稅。
  所以,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雖然當年度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一年,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至於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責繳納,係屬買賣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不能據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不管由誰繳納,該土地地價稅稅單之納稅義務人仍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稅務局說,若民眾如對於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