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稅但如空置未使用則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未變更使用者,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前提是工廠雖停工生產,但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者。
  稅務局說,如果合法登記的工廠,其部分廠房於空置不為使用期間,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就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了。
  該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