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限將於8月10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7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了,繳納日期自9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營業人於接獲繳款書後,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外,如查定之營業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帶有條碼之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97年4至6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已於7月下旬陸續寄出,離限繳日期8月10日只剩兩天,請各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最後繳納期限如期繳納,如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營業人如未收到繳款書者,請主動前往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繳納。
該局邱政茂局長特別提醒納稅人,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習慣使用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等繳稅方式之民眾,尚可選擇就近到超商繳納,但限於稅額在2萬元以下,在8月10日24時前,並應以現金繳納,逾期超商將不予受理,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利用超商繳稅的民眾,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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