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停車場不論設置於房屋地下室或地上房屋,都是使用房屋的一部分而有課徵房屋稅之問題。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按其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依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等稅率課徵房屋稅;供停車場使用之房屋,自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停車場如設置於房屋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供停放車輛使用,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未營業或營利事業專供其員工使用者,均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有按車收費或出租或與營利事業之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者,則須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上房屋如供停車場使用,並無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如未收費且與營利事業之經營無關或營利事業專供其員工使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收費或與營利事業之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者,亦須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