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大批補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國稅局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9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
該局指出,本次補稅案件臺北市共1萬8千餘件,補稅金額為1億9千4百萬餘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於繳納期間內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繳款書背面皆有詳載說明。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後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採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外,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補稅繳款書是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如有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納之情形,即為歹徒詐騙之伎倆,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