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即將發單補徵,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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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9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納稅義務人除可用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起日前5日(即97年8月11日)零時起至截止日(97年8月25日)24時止,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方式擇一繳納。 該局說明,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者,皆須鍵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使用信用卡繳稅,尚須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年月),是項資料載於繳款書第1聯收據下方,請於繳稅完成後,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今年新增之便利商店繳稅方式(即繳款書郵遞封面加印有條碼資料),每筆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得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惟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並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妥善留存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該局再次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記得於限繳期限內繳納,否則逾繳納期限或延期繳納案件僅能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且自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超過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758】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倩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