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所稅委取及信用卡無法兌現案件,近期發單通知補繳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若迄今存款帳戶仍未有扣款紀錄、信用卡未收到信用卡公司收費通知,請留意近期將收到國稅局所發出通知限期繳納的稅單。 該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本市採信用卡或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共有11萬餘件,其中繳稅取款委託書未能提兌成功完成繳稅案件僅有1,307件,未能提兌之原因為提兌時存款不足或填寫或於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登錄繳稅取款委託書之存款人身分證號、金融機構代號(或郵局局號)及帳號錯誤等原因;採信用卡繳稅案件授權未成功或短繳案件亦僅有137件,對於上開繳稅未成功案件,國稅局已開始發單通知補繳作業。 對於無法提兌成功案件之補繳原則,該局說明,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正確且在結算申報截止日97年6月2日有存足相當應納稅款之存款供提兌者,因不宜歸責納稅人,故免加計利息;其他無法提兌案件及信用卡繳稅未成功或短繳案件,因提兌未成功之原因可歸責納稅人,故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97年6月3日)起,按日加計利息發單補徵。 該局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收到補稅通知後,請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限內至各縣市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不能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繳稅),否則若逾了該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自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超過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748】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倩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