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少繳地價稅,請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11月1日起要開徵了!今年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97年8月31日,也就是說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本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符合規定者,自本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適用原因未消失者,不需再行申請。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三)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內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即90.75坪),非都市內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即211.75坪)。
合乎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採累進稅率,最高達千分之五十五,其間稅額差距甚多。因此,民眾如尚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請於今年9月22日前儘速申辦,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該局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