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9月1日起開始辦理暫繳申報囉!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除符合第69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局並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軟體除提供建檔申報程式外,亦提供電子申報檔案格式說明及審核申報程式,供自行開發報稅程式之營利事業及軟體業者使用,請儘速上網更新審核程式,並請營利事業、會計師及報稅代理業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如期以網路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呼籲,為節省您寶貴時間,請多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如有任何申報及繳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