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在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請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符合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時常貼用印花稅票後卻忘了銷花,依印花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按情節輕重,按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該局呼籲,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遭受處罰,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代替貼用印花稅票,即只要將已納之繳款書收據黏貼於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手續非常簡便。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