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仍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仍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但土地增值稅可選擇贈與移轉時立即繳納,即「課徵土地增值稅」;或暫時不繳納待下次移轉與第三人時再繳納,即「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方式申報。惟納稅人如選擇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待將來再移轉與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