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簡易申報案件,可採快速發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及落實土地增值稅一次收件全程服務,對於簡易申報案件,自收件後1小時內,即可辦結發單,以節省當事人往返時間及免奔波之苦。
該分局說明,所謂簡易申報案件,需符合下列幾項條件: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但不含藉應稅地與免稅地(或不課徵)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後再移轉案件,及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免徵之案件。二、義務人與權利人各僅為1人。三、臨櫃申報每人每日在3件以內。四、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五、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3點前申報收件者。
該分局表示,申報人欲適用簡易申辦流程,請於申報時表明採快速發單,經書面審核條件相符後,即會在1小時內辦結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