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前或騎樓下如有挾娃娃機或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等機動遊樂設施應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醫院或診所、便利商店、超市前或一般商店騎樓下常有糧]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搖搖車(馬)等機動遊樂設施,上述遊樂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且應依同法第7條規定,應於糧]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說:上述場所如有糧]該等設施而未辦理登記經查獲者,除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稅務局籲請經營娛樂業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