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園,應就其所收取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該局指出,娛樂稅罰則相當重,如未辦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者,將被會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行為罰;而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之漏稅罰,並得停止其營業;若同時觸犯租稅行為罰及漏稅罰,原則上採擇一從重處罰。
  稅務局籲請上開營業人若未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應儘速向該局消費稅課或埔里、竹山分局補辦,以免查獲被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娛樂稅櫃台服務電話:總局2222121轉336、埔里分局2982054轉301、竹山分局2642053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