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用地在興建前是否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寺廟用地在興建前是否可免徵地價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有所說明: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取得為興建寺廟土地,如要在興建前申請免徵地價稅,需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寺廟登記證、興建寺廟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等資料,且必須在當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9月22日)申請,經稅捐單位審核符合者即可自該年度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起開始免徵。
  稅務局指出:若申請免徵地價稅核准後,寺廟的建造執照因逾期未開工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稅捐稽徵機關即應依規定恢復徵收,並向土地所有權人補徵原免徵之地價稅;若已動工興建但逾建築管理機關核定的期限未完工,執照經作廢者,稅捐稽徵機關則應自建築管理機關核定期限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說,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