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財產請備妥證明文件,以免白跑一趟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因申請補助金,僅持戶口名簿要求查調全戶財產資料,因所持證明文件不符規定遭到婉拒,而使民眾誤認承辦人員有意刁難。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稅捐機關對納稅人財產資料除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等,有絕對保守秘密的義務。所以,為避免類似情事一再發生,申請查調個人財產資料應檢附身分證正本、印章;查調全戶財產資料,需檢附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影本、印章、未滿二十歲者加附戶口名簿影本;由他人代為申請時,則需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民眾應請備妥證明文件,以免白跑一趟,或有不明瞭之處,可事先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86100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