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如因災害致毀損、流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豪雨肆虐,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潮州鎮的王先生表示:他的房屋頂樓鐵皮屋被颱風破壞,是否可以減免房屋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因災害致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時,請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片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經該局派員赴現場勘查,房屋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如房屋毀損面積為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上述減免期間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至房屋修復為止。
另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九月二十二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