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後不得由單方逕行撤銷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如就契約之履行仍有爭議,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到本局詢問,原本買賣雙方訂約出售房屋,且已向鄉公所申報契稅,不料買方不履行契約且避不見面,只好自行到稅務局詢問是否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如仍有爭議,因該爭議非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因此除非經由司法機關判決或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否則是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果不能履行買賣契約,買賣雙方一定要記得儘速到房屋所轄鄉鎮市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滯納期滿後因欠繳契稅而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