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長期出國,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陳小姐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長期出國,這期間車輛未使用,其牌照稅如何計算呢?關此疑問該局表示:車輛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已申報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