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同時出售」多筆自宅用地可視為一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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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到局詢問,如果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是不是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用地,也都符合自住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所謂的「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一次出售,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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