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提領免附繳稅或免稅證明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未繳清稅款及相關罰鍰、滯納金及利息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惟為因應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亟需用錢以辦理後事,或僅有小額銀行存款須提領,依規定被繼承人存款餘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以因應民眾急需。
該局進一步表示,提領之存款仍應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倘漏未申報,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予以處罰。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簡翠玉,電話: 04-23051111 轉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