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修正,欠稅限制出境門檻放寬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總統於日前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自8月15日起欠稅人限制出境的門檻,個人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營利事業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另外,正在行政救濟中的案件,個人由75萬元放寬到150萬元、營利事業由150萬元放寬到300萬元。

該處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限制出境的金額提高外,也將限制出境的期間,從無限期,改以5年為限。

該處進一步表示,納稅人的欠稅金額如果達到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訂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但又非出國不可,可以提供相當欠繳金額的擔保品,如土地、房屋、黃金及銀行存款單摺等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予限制出境。

民眾對於這次稅捐稽徵法第24條的修正,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8226121轉192,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