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於6月1日開始施行!提醒您!記得去國稅局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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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如銷售之不動產屬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造之都市土地,請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您,如欲瞭解更多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資訊,可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專區」查詢,或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1至717分機,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