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話詢問,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可以申請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要檢附什麼證件呢?
 該局說明,一般申請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77年4月29日以前興建),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若同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規定者,即可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