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興辦之游泳池等公有設施的徵免原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興辦的游泳池、托兒所、公園、納骨塔、殯儀館及動物園等公有設施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徵免原則,業經財政部釋示作為免稅及應稅的依據。由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興辦的游泳池、托兒所、公園、納骨塔、殯儀館及動物園等公有設施,依照各地方機關組織編制、預算制度(收支編列公務預算)及財產管理有關規定設置,是其所使用的土地、房屋核屬公務財產,予以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如係以特種基金編列預算者,其所使用的土地、房屋應無免稅的適用。如係以出租或無償供他人使用的土地、房屋,非屬公務使用財產,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