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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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若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條件者,可申請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規避稅負,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者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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