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稅局查調課稅資料時,記得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好之服務,各地區國稅局均設置全功能櫃台,除提供與民眾息息相關之個人所得、財產資料外,尚可提供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及稅籍資料、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以及補發遺產、贈與稅之各項證明等多項服務,服務櫃台中午不休息,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指出,常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有關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服務櫃台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可否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等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供核對身分之問題?國稅局說明,駕駛執照、健保IC卡等雖是由政府各機關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惟上開證明文件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及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該局呼籲,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納稅義務人向稅捐稽徵機關服務櫃台查調課稅資料時,仍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若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除應檢附債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需檢附司法機關核發之執行名義文件,如民事判決(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或債權憑證等證明正本。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未能親自前來,可委託代理人申請,惟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時,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